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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流程及应注意的问题事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5 15:21)    点击:152

  司法鉴定的流程及应注意的问题事项

  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程序:

  一、选择鉴定机构

  当事人应当依据法院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委托双方约定的机构,约定的机构无相应资质的,应另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或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根据择优与随机原则进行选择社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二、补充材料

  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鉴定所必须材料的,予以中止鉴定。对鉴定时限造成影响的,有义务提供有关材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交纳鉴定费

  申请鉴定人在接到交费通知一周内应预交费用,未交或未交足鉴定费用的,不予鉴定。

  当事人与鉴定机构就交费达成协议的除外。

  四、鉴定结论的异议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评估过程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人对社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提出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由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重新选择和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注意事项:

  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4、配合专家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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